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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发布日期:2010-03-09访问次数: 字号:[ ]


 

  2O05年底起,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实行了一系列新的变革,无锡教育朝着督、管、办三者之间形成科学体系的方向,迈出了前所未有的改革步伐,无锡教育督导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机构:构建督、管、办"三位一体"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在1997年的机构改革中,经市编委审核、市政府批准,明确市教育督导室为挂靠机构,挂靠于无锡市教委。1999年,经市编委同意,更名为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2001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发文规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市政府主管教育督导工作的派出机构。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均为正局级建制。"这时,教育督导机构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升格为政府的派出挂靠机构,并具有相应的职级地位,保证了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地行使其督政、督学职能。

   2005年11月1日,由无锡市人大制定、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施行。年底,适应政府职能从"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的要求,作为我市社会事业改革的一部分,市委、市政府对无锡教育进行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和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划归区管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举办教育、管理教育和监督教育三者的相应职责。根据《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转发了《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关于依法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无锡市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进大了第三个发展时期。

  根据《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强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督导工作的机构",表明教育督导部门是政府主管教育督导工作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行使教育行政监督的职能。根据《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明确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正处(县)级建制"。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由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单独设置,"其行政级别保持了与教育局的相同级别,解决了当前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不分的问题,保证了教育行政监督的相对独立性。

  根据《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无锡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无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是专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不得兼任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教育督导室与教育局的领导不再交叉任职,"领队"、"教练员"与"裁判员"分开,为教育督导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了无锡教育督导的职能,增加了督导机构的处室和编制人员,保证了其行政监督行为的专门性和稳定性。经市政府同意,教育督导部门可以独立收发文,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市政府为教育督导划拨专项经费,为督导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2006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依法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参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模式,我市"各地要在两年时间内完成调整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的任务",以确保各地的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我市督导机构设置的调整从市级层面向县(市)、区层面发展。

   目前,我市县(市)教育督导机构的现实情况是:在所辖的9个县(县)、区中,宜兴、锡山、滨湖、崇安、北塘、南长等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到位。新区因不是一级政府,暂末建立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教育督导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队伍:调整兼职督学的人员构成

   20多年来,伴随着教育督导的发展和教育行政监督职能的强化,我市教育督导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推进督导队伍建设方面,我市采取了一些创新性举措,如建立中青年干部到督导室锻炼的制度,使督导机构成为培养干部的学校;聘请一批兼职教育督查员,协助进行督学工作;在村级小学较多的县(市)、区,增设乡镇教育督导员,以加强对村小的监督和指导等,形成了督导队伍建设的地方特色。

   2006年6月,无锡市政府聘请了新一届兼职督学。我们在从熟悉教育行政管埋和学校教育工作的人员申聘请专、兼职教育督导人员的同时,对新一届兼职督学的人员构成进行了调整,主要表现在:

   中共无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的领导聘为政府特约督学,参加督导工作,这样可以将政府的教育督导与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其他部门的行政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督政的力度和权威。

   在市经贸委的支持下,聘请了一些著名大企业的老总担任政府特约督学。这批特约督学可以代表经济界发表对教育的兴趣和看法,提出对教育的意见和要求,使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我们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教育督导的科学客观和合理公正。

   根据《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邀请一批对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教育工作有丰富经验的同志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家的身份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形成一支行政管理型和教育专家型相结合的督导队伍。

   三、机制:建设教育督导持续发展的运行体系

  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机制的创新。教育督导体制的改革,必须通过督导机制的创新和建设来实现。面临教育督导改革的新局面,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者解放思想,调整思路,与时俱进,思考、研究、探索加强、改进和创新教育督导工作,建设教育督导持续发展的运行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督、管、办分离情况下,教育督导新的运行机制,既与市教育局、学校管理申心加强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又要不错位、不越位,保持教育督导的独立运作,全面地履行教育督导的职责。

  目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任督学是市委教育工委的委员,无锡教育的重大决策一般通过联席办公会议决定,这样有利于教育监督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联系。

   进一步构建区域性的督导网络,市教育督导室与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初步形成分工负责、分片督导、上下连接、相互协作的督导体系。去年起,建立了对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从督导机构建设、督导队伍建设、督导职责履行、督导窒内部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以提升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水平,促进对全行业实施高效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的运行机制。围绕省确定的指标体系,与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一起,做好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坚持督导考核的导向性,突出教育工作领导责任、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等重点指标;加强复查组织工作的周密性;重视复查工作的公平性;增强考核结果的权威性。

   进一步完善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规范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体系和综合督导机制。目前,我市已全面修订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方案,改进和发展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督学机制,整合相关的各类评估,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和《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

  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制度建设,主动适应督导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新要求。2006年至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相继转发了我室《关于建立教育督导公告和通报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教育督导限期整改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健全教育重大问题的监测报告制度的意见》,我市教育督导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的交流协作机制。作为全国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和江苏省教育学会督导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除了参加全国部分城市教育督导协作会和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的理事活动外,我们还与邻近城市建立了苏南城市督导协作会,扩大了学习交流教育督导先进经验的协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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