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2010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不断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水平和效能;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关于教育工作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努力。
一、继续开展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对30个左右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省级督导评估考核。提高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效能,推动各地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会同省委组织部表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考核先进单位。
二、开展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根据国家财教〔2006〕3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130号精神,对2009年教育费附加等是否按政策足额征收、实际支出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以及2010年教育费附加等征收计划和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有关县(市、区)切实解决教育费附加等征收不足、预算不透明、使用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三、重点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强化随机督查工作,努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苏办发〔2009〕24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对普通高中的随机督查工作,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道路。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强化督查情况月报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省教育厅确定的全面实现“五严”要求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的试点工作,树立典型,表彰一批普通高中推进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制订《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的工作体系。
四、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情况专项督导。制订《市、县级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落实、事业发展、布局结构、骨干学校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地方政府落实职教经费、职业教育助学金、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收学费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五、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迈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表彰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六、开展回访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对2009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接受过省级督导评估考核和中小学接受贯彻落实“五严”规定省级随机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能。
七、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认真实施即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工作规则》。继续对新一届省督学、督导团专家组成员、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培训。认真总结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在已有的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江苏省教育督导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省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省、市、县(市、区)督学进校园一日活动;健全督导评价标准中的“一票否决”机制等。完善教育督导表彰制度,对“十一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健康发展。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工作。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和兄弟省市(京、沪、粤、浙、鲁)的教育督导工作。继续深化研究如何“有效”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督导职能,如何“有效”创新工作机制、利用督导结果等。召开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研讨会,就如何进一步有效地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工作进行深入探讨。积极发挥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作用。编印《2009江苏教育督导报告》和“十一五”时期的教育督导工作研究优秀论文专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