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有效推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沈 健
要牢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凡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应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公共服务。对不属于现阶段公办学校公共教育服务的其他教育需求,可由民办学校承担,或在自愿参加、共同协商、公开透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基础上,实行成本分担或费用自付。今后公办中小学的改革方向要从过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提供多元服务逐步转向立足于公共财政支撑、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为主的轨道上来,担负起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使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走向规范化办学,在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等非义务教育,也要在逐步增加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的前提下,建立起规范的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出台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支持和规范各种形式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加快清理整顿各种改制学校。
要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改革。要进一步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热点高中指标生的比例,争取全省各市都达到50%以上,逐步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坚定不移地推进“小升初”免试入学,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下决心扭转单纯依靠升学率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局面,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开展表彰奖励的基本依据,成为上一级学校招生的重要参照。
要认真做好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与测试工作。质量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生命线,提高教育质量是基础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关键措施。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基础
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有利于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更好地贴近课堂教学和师生需求,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决策服务,为改善教育教学过程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和测试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对测试对象按结果进行排队,而是进行科学分析,改进教学,从而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关系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一般性工作,而是影响基础教育发展方向和品质的重点工作。
王俊摘自《江苏教育》2008年第12期 |